“******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代理提供一下投标函附录的内容。
答:投标函附录内容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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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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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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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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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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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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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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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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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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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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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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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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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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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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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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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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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规范不允许进行分包的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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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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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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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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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总工期逾期的,每逾期 1 天罚款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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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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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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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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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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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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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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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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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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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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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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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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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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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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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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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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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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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若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的,不支付预付款的条款”。
(2)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修改为:“******建设局”。
(3)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修改为: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莆田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维护莆田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莆田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莆田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莆田******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莆田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莆田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莆田市建筑市场,同意莆田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