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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竞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3-1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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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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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和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品采购 

 项目编号:************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宝山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3-17 00:03  -  2025-03-20 20:00 

 采购单位:和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办公用品一批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打印/复印纸;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办公用品一批:以商务要求,供应商需知,必须上传达响应的要求为主;
1批 165000.00 -
 
 买家留言:注明提示:请务必认真阅读商务要求,
注明提示:请务必认真阅读商务要求,
 

 附件: 办公用品报价单.xlsx
 

 响应附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统一按照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顺序为:(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3.法人身份证、4.租赁合同,5.报价单、6.所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顺序按照报价单顺序上传,否则无效。)投标文件的每一张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未加盖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街道 和田市台北西路15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投标要求 1、根据财务支付预警提示,财务管理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只接受,营业执照名称:(以办公、百货,商贸、贸易、类型的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办公耗材类目,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2、营业执照名称为:咨询、建筑、工程、家电、酒店、超市、水果、劳保、劳务、等名称的,暂不考虑、请勿盲目报价。 3、报价单合计总金额必须与政采云平台系统报价总金额一致,两者报价总金额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文件必须统一按照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顺序为,(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3法人身份证,4租赁合同,5报价单,6所有产品合格证,)投标文件的每一张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未加盖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5、 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或提供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价。提供的额合格证必须按照报价单的顺序上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6、未统一按照PDF格式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7、投标供应商需满足7*24小时的供应服务,采购方根据工作的需求,随时需要的办公产品,10分钟内无法及时配送到位的请务随意报价。 8重要声明:投标供应商无法接受按季度结算的请务报价。 9、投标企业必须保证,合理报价,确保投标文件真实性,避免串标或诋。
投标供应商需知 1、投标企业不得随意更改报价单内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如发现有故意更改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企业认真,慎重的填写报价单,投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严格按照中标企业提供的报价单的单价,列入合同中,本年度办公用品的供应,严格按照合同列入的单价执行。 3、中标后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品牌、参数、规格型号,提供货物,接受甲方对货物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坚决杜绝采购货物转包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严肃追纠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1、声明一:坚决拒绝恶意竞价,采购方要求上传的资料,投标方有意不上传,或只上传营业执照,其他印证资料故意不上传的,采购方将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等其他部门,严肃追纠相关企业法人相关责任。 2、声明二:投标企业无法满足甲方明确的产品品牌要求,参数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商务要求,请勿随意报价,胡乱报价,严重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严肃追纠相关法律责任。 2、声明三:本次竞价总金额是全年的计划资金,政府采购招标结束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报价单的单价录入合同,并非一次性支付,每个季度用多少,结算多少。 3、声明四:竞价成交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办公用品的样品,如提供的样品与实际不符,无法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利要求中标方重新提供,拒绝重新提供的企业,甲方有权力选择报价的第二名,依次类推,低于三家的,按照竞价规则视为废标。 4、声明五:投标供应商需满足7*24小时的供应服务,采购方根据工作的需求,随时需要的办公产品,10分钟内无法及时配送到位的请务随意报价。 5、声明六:重要声明:投标供应商无法接受按季度结算的请务报价。
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 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规定,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诋毁其他供应商等。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有 串通投标、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行为。对投标企业中标无效,并处罚中标金额5‰-10‰的罚款;对责任人单位罚款5%-10%的罚款。 3.、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情节严重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 对投标人以虚构低价骗取中标后非法占有资金或逃避履约,最高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民事责任 - 《民法典》相关规定 对投标人恶意竞价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供应商需赔偿采购方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项目延误损失等)。其他供应商可主张侵权赔偿(如因恶意竞争丧失中标机会的损失)。 6、 信用惩戒 财政部门可将违法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通过公共平台公示。 7、恶意竞价的认定 低于成本价的判定:需结合行业标准、市场价及企业成本结构综合评估。主观恶意证明:需通过证据链(如多次异常低价投标、与其他投标人资金往来等)证明故意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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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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